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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第二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32名教育人才专项公告

泰安oim 2023/12/13 17:52:20 2568 0

云南省曲靖市第二中学是在原曲靖师范学校基础上于2002年8月转型成立的一所市属高中,是云南省一级一等高中,全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学校现占地299.8亩,现有5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3000人,教职工197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德教双馨、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97人,其中正高级教师19人、特级教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云南省名师工作室5个、市级工作室2个。学校着力打造学校“百人名师团队”,注重名师引领,其中60余位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省市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称号,70余人次获全国、省、市课赛一、二等奖。学校作为云南省仅有的三所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校之一,锐意改革,不断创新,成绩斐然。先后荣获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等殊荣,办学成效显著,高考综合教学质量名列全省前15名。根据学校实际,现将云南省曲靖市第二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专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公开引才,择优聘用。
二、引进对象
(一)指定高校(42所,见附件1)、指定高校(95所,见附件2)、师范大学类本科大学(36所不包含师范类学院,见附件3)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指定高校(36所,见附件4)、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6所,见附件5)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的体检要求;
3.愿为曲靖市第二中学服务10年以上;
4.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5.取得相应学位;
6.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不符合引才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23年9月5日及以前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本升研等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计划
曲靖市第二中学2024年计划引进各学科教育人才专项32人。其中:语文6人,数学5人,英语5人,物理3人,化学4人,生物3人,历史2人,地理2人,政治2人。
曲靖市第二中学引进教育人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当年引进人才质量调整引进学科及学科计划数,如果引进人才特别优秀或者达不到学校要求,可经曲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增加或缩减引进计划。
五、补助待遇
经认定入选教育专项人才的,享受一次性租房补助3万元;分别给予指定高校(42所,见附件1)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指定高校(95所,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16万元、8万元生活补贴;给予师范大学类本科大学(36所不包含师范类学院,见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12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给予指定高校(36所,见附件4)、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见附件5)本科生5万元生活补贴;入选教育专项人才的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生活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六、引进方式
本次引才工作采用在曲靖市第二中学集中引才和到高校现场引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曲靖市第二中学集中引才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3日下午17:00
(二)网络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曲靖市第二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横表、竖表)》各一份(见附件6、7)。
2.个人简历
3.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可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打包发送。
以上所有材料发送至邮箱(342213038@qq.com)。
4.请扫码加入“曲靖市第二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QQ群1(839864164),入群后以“学科+学校+姓名”命名。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5.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4日8:30—17:30
地点:曲靖市第二中学卓越楼一楼114办公室
6.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5日下午—9月26日
地点:曲靖市第二中学(三江大道226号)
七、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笔试、面试过程由曲靖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引进对象及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引才计划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仅限此次引才有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达到总分的60%即为笔试合格。
(三)面试。按照引才计划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须达到1:2比例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达到或超过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面试。面试以模拟课堂为主,由三个步骤构成:
1.应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内容,20分钟准备时间。
2.10分钟内以模拟课堂的方式讲授面试内容。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四)跟班实习评价:面试合格人员参加曲靖市第二中学为期一周的跟班实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围绕教师专业素养、教学常规、班主任工作等项目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得出量化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五)经历业绩评价:大学学习成果、学习成绩材料;各种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成果证明;大学获奖证明和相关特色成果证明;其他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满分100分。
(六)体检、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实习量化评价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跟班实习成绩×20%+经历业绩×1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引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则不予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七)公示和录(聘)用:曲靖市第二中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并提交曲靖市第二中学引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和中共曲靖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报中共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后,按照中共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文件,引才学校与引进人才本人签订就业协议,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对没有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证书的人员,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2.曲靖市第二中学2024年引才工作邀请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3.从事引才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4.对违反公开引才纪律或不具备引才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反公开引才纪律的,由曲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引才结果无效。对违反引才纪律的入选人员、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学校的,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规定,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由曲靖市第二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二中学0874—3320806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4-3330108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0874-3316131
曲靖市第二中学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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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qj.gov.cn/view/gsgg/132176.html